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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09-10 12:10:54)
⭐常見的討債方式公開
人們通常採用的討債方式主要有六種:
 
一、自己上門討債
 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在於:直接了當,不必再確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。如果委託第三方討債或起訴至法院,還需要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。如果債務人比較講誠信的話,自己上門討債用時比較短,成本很低。缺點是債權人未必具備討債的技巧,一旦在討債過程中把話說僵,搞僵關係,說會沒有退路,討債可能會變得曠日持久。如果債務人不講信用,也拿他沒辦法。
 
二、召集親朋好友一起討債
  這種討債方式利用人多勢眾,給債務人造成心理壓力,促其還錢。這種方式容易出現極端情況,比如說可能演變為「非法損壞他人財產」、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」……等問題。
 
三、委託非專業的中間人—第三方討債
 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是:在債務人講信用的情況下,討債用時比較短,成本比較低。但委託非專業的中間人討債有個前提條件:這個中間人一定要得到債權人、債務人的認可。
 
四、委託討債公司
  委託討債公司討債的成本比較高,一般達債權金額的二成至五成。使用討債公司進行追債一般適用與情況比較負責的情況下,如對方進行財產轉移,進行惡意的逃避消失,而這時候集討債公司與找人公司的調查公司則顯得作用非常大。
 
五、惡搞債務人
  比如說三番五次到債務人的家里或單位裡鬧騰,叫家中老人住到債務人家裡去,更有甚者,砸碎債務人家的窗玻璃,往其大門上澆尿潑糞,在其大門上用油漆寫上「欠債不還、無恥之極」,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。
 
六、向法院提起訴訟
  向法院提起訴訟借助的是強制力。但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一套程序,短則兩三個月。如果債務人逃逸,從立案到宣判再到執行,要公告三次。如果要評估、拍賣債務人的資產,則還要公告,時間可能會延長至一年以上,其間債權人要投入比較多的時間和精力。訴訟、執行是有一定成本的,如訴訟費、律師代理費、執行費等。有律師指出,綜合衡量一下成本,一萬元以下的債權追償最好不要採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辦法。從成本考慮,五萬元以上的債權才值得採用這種辦法。訴訟成功並不等於執行成功。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,法院也束手無策,也就是平常所說的「執行難」的一種。